<生命中的陽光>
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除了以書店街聞名,也因為接近台北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,成為律師事務所薈萃之處,其中有一位大律師陳鄭權隱於其中,不同於其他律師,他樂於幫助弱勢人民,幫助尋常百姓爭取權力,更是與前總統李登輝推動修憲、讓公民直選總統的主要推手之一!因陳鄭權認為,人都有基本權利,同時也有捍衛自己的能力,就好像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,可以發光、更能照亮別人的生命,這也是社會可以生生不息地運行的道理。
【律師界的「林肯」-陳鄭權】(上篇)
受訪者:陳鄭權 / 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
陳鄭權律師:「每個人都能成為小太陽,照亮別人的生命。」
初見陳鄭權律師,是圓圓的臉上掛著親切的笑容,講話條理分明,沒有大律師的大架子,其實他被稱為社會公理正義的守護神,有律師界的「林肯」封號,陳鄭權與高官權貴結識,但更多資源投注在社會基層,尤其極富同理心和愛心,獲得委託人全心全意信任,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現況,也有獨到的見解。
陳鄭權的家鄉在桃園縣觀音鄉的農村,小農家庭出身的他,深信念書才能出頭天,大學考上中興大學園藝系,才讀半年,父親做小生意的公司就出現跳票問題,其實父親雖是負責人、董事長,但根本不知道支票怎麼被開出去的,也不明白跳票的緣由,而那時還有《票據法》,父親還要因此負民、刑事責任;陳鄭權心想,他大學學費一學期2000元,請律師一次開庭費就要收3000元!這對家庭是不小的負擔,而且當時的委任律師對官司情況一問三不知,因此他毅然轉到法律系就讀。
陳鄭權到法律系日夜苦讀,一邊跟著父親的委任律師找資料、跑法院,不懂之處立即向師長求教,並到老師開的律師事務所去打工,那時一個月打工薪資5000元,他就拿其中1000元給打字小姐,拜託多COPY一份訴狀給他觀摩,也幫著老師處理案子,從登報啟示、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存證信函等,吸收滿滿經驗,因此法律系才讀兩年,陳鄭權自己就會寫出文理並茂的訴狀,又有跑法院的實務經驗,大學畢業就高考「律師」、「法官」、「法律研究所」及格,成為中興法律「三元及第」第一人。
台灣一年僅錄取80名法官、10幾個律師,陳鄭權謙虛地說,他可以一舉三元及第,是因為祖先功德庇蔭,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,有銀行、「功德簿」兩本存摺,他年輕時提出來用,現在有能力後要存回去,為他自己存,也為下一代存。而他在觀護人協會、生命線協會、社區守望相助協會等數十個非營利組織都擔任顧問、理事長,親朋好友都知道,如果陳鄭權找上門,不是要借錢,是要相揪一起做善事、做公益。他也鼓勵年輕律師,可以對親友做些無償法律服務,訓練自己對法律的熟悉度,而且這是延續性的,親友也可能回過頭來委任案件。
陳鄭權關心基層,從出身地桃園開始,桃園也是全台灣工業區最多的縣市,基於回饋家鄉與在地勞工的心意,他也鑽研《勞工法》,他說,勞工是社會弱勢的一群,但「萬一在路上跌倒,扶我起來的可不是達官貴人,是這種普通人啊!」而且幫助勞工,很快就會被信賴、被當成大貴人,會有立即性成就感,他處理過不少公司破產的案子,主張清算資產剩餘的錢一定要優先給勞工,也幫忙爭取調薪和獎金。陳鄭權因此是桃園各大工會最信賴的律師,常獲邀在《公共電視》的勞工講座出現
經歷許多勞資糾紛,陳鄭權自己開律師事務所、當老闆更是大方,年終加績效獎金平均6~8個月,有默契、經驗十足的員工願意留在所內30年,他認為員工可以分擔自己的事業,讓自己有時間做更多服務社會的事:「沒有錢跟銀行借,但時間沒有辦法借,更不能存。」因此他雖演講上萬場,出庭五萬次以上,辦過超過兩萬件案子,是司法院網站辦案數量紀錄的前三名,還是有餘力培養出50名以上律師。
「同理心」是律師專業素養之一
陳鄭權認為,要當律師、以法律為志業,「同理心」是專業之外最重要的素養:「要跟被害人都站在同一陣線」,一般人捲入官司,經常是緊張又難過,覺得自己怎麼那麼笨,如果委任律師這時又大罵當事人,是讓當事人心情更加雪上加霜,他以自己在當兵是部隊軍法官,處理過不少兵變的情況為例,這些軍人都身懷槍砲實彈,萬一心結沒有化解、可能真的開槍走火,小小的情緒會造成國安危機的!
話鋒一轉,陳鄭權說,普通人會害怕法律、不敢找律師、不敢上法院,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,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,其實現代社會、生活越來越複雜,有衝突不可避免,官司越來越多,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,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、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;他表示,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,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,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、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、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。
陳鄭權說,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,法官也被稱「恐龍法官」,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,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:「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,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,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」。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、正確的司法系統,對錯要清清楚楚、合乎善良風俗、值得人民信賴,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。
(未完待續)
#生命中的陽光
#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鄭權
詳全文:
https://new.lilac.org.tw/2021/07/19/律師界的「林肯」-陳鄭權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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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先進/教授/學長
咱台灣國際私法學界藍瀛芳著名教授/大律師/法學博士,駕鶴仙遊,對《民法》《國際私法》《仲裁法》《公証法》等重要法律-學法.立法.執法,教書.寫書.藏書,功在法學,載譽天下。
典型猶在 高山景行
德業長存 德業常昭
《藍瀛芳教授生平事略》
藍瀛芳律師1938年2月17日出生於宜蘭縣南澳鄉,宜蘭中學畢業後,北上就讀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,係在台復校第一屆。退伍後先進入輔仁大學擔任法律系助教,後取得法國政府獎學金,赴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研讀私法學、比較法、國際私法,並在民法大師A ndrē Tunc教授指導下取得博士學位,後於1974年11月回國。回國以後曾到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服務,並於輔仁大學法律系授課,其後取得律師資格。於1980年11月開始執行律師業務,初與蔡調彰律師合署,不久獨立執業,辦公室設在中山北路二段,執業期間代理著名法商米其林公司、馬特拉公司等。2000年與高瑞錚律師、林輝榮律師、張世興律師、林首愈律師及黃旭田律師合組「福田法律事務所」。再三年(即2003年)與黃旭田律師、詹順貴律師、鄭文龍律師、賴芳玉律師、黃英哲律師另組「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」,迄退休為止。
藍律師個性謙和,待人非常和氣,閒談之間會聊到他在法國唸書所認識的英、法、德及許多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法律精英,正是所謂往來無白丁,但是眼前這位長者卻又是令人如沐春風,一點架子都沒有。 藍律師也非常鼓勵年輕學子出國唸書,尤其是赴法國深造,國內許多留法學者,出國前後也都受到藍律師很多的鼓勵與指導。 藍律師的最愛應是讀書,長期關注民事法、國際私法、公證法暨仲裁法的發展。 自民國1998年10月起藍律師全程參與「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」,前後29次會議,至2010年5月26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通過為止。並且在第一次會議後即提出「關於國際私法修訂立法的幾項意見」供研修會參考,對我國國際私法發展有重大貢獻。 藍律師也關注公證法制的發展,早在1982年就發表並出版「國際拉丁公證協會及拉丁公證書之國際效力」,其後1984年9月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成立,藍律師就是公證學會創始會員。他對於後進的民間公證人也多所勉勵,國內公證制度1999年4月修正新制後,民間公證人及學界由公證學會創辦「公證法學」,藍律師也以「公證制度的存在目的與其基本功能」一文作為創刊號的特稿,並曾受推舉為公證學會常務理事。 藍律師晚年全心全意投入仲裁法的研究,其早在1989年起就在外貿協會講授「國際貿易糾紛的預防與處理」、「國際商務仲裁」。2000年更榮獲英國「商事法研究」(Law Business Research)刊登為「國際仲裁人名錄」人選。後來在2004年間受成永裕教授之邀請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負責「比較仲裁法研究」課程,更逐一檢視各國仲裁法及仲裁制度相關議題。早自1991年在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發表「仲裁條款的效力與自主」開始,藍律師即不斷發表有關仲裁的論文,最後終於在退休前夕的2018年底完成「比較的仲裁法(上)(下)」兩巨冊,全文逾二千頁。誠為藍律師後半生立言鉅著。藍律師在出版前夕始終感覺對俄羅斯仲裁制度論述不足,遂在比較的仲裁法(上)(下)出版後,又在德國、俄國學者的協助下,抱病完成「俄羅斯新仲裁法的形成」,發表在「仲裁」雜誌第109期。而剛剛在今年3月出版的月旦法學雜誌第298期,藍律師發表的「緊急仲裁人-仲裁庭組成前的緊急保全機制」更引用到2019年4月的國外資料,這正是藍律師一輩子讀書直到生命的終點,樂此不疲的忠實記錄。 藍律師在2019年2月退休,退休前一年即屢感胃腸不適,後經台大醫院診斷為「胰臟癌」,前後一年多不斷與病魔奮鬥,但藍律師多次表示他的一生得到許多貴人的幫助,他感到非常滿足,可以平靜面對生命的結束。並交待走後一切從簡,最後在2020年5月3日凌晨病逝於台大醫院,5月13日安葬於台北市富德公墓詠愛園樹葬區,圓滿走滿他認真治學、樸實而不凡的人生。 藍律師在留法期間,於1973年12月4日與同為宜蘭人的林世兒女士在法國結婚,結縭逾46年餘,伉儷情深,藍律師離世時藍太太亦隨侍在側,相伴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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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投照顧兩百多隻流浪狗的陳愛媽,透過《毛小孩德格之家》請我幫忙,因為狗園的屋頂被台北市政府判定違建,本來本月五號要拆除,但因為陳情延到26號。
『為什麼只有屋頂是違建呢?』
因為狗園的土地是陳愛媽家人的,主體建築物是民國84年前建鐵皮狗屋,沒有任何公安危害疑慮。
因為原木板屋頂腐朽,愛媽就請人直接蓋在上面。
『為什麼不拆掉舊的蓋新的?而要偷懶呢?』
因為裡面有兩百隻狗,拆除的過程會傷害及驚嚇牠們。
其實這個狗園在農田深處,導航都找不到的地點,我們開車迷路了半小時找不到,還請愛媽騎機車出來帶我們。
狗園旁邊沒有住宅人煙稀少,會被政府盯上的原因是日前市長柯文哲在媒體上說要優化(放寬)關渡平原的開發限制,陳愛媽的狗園就被盯上了,至於是不是被暱名檢舉她就沒多說。
在討論狗狗的收入問題前,我概略介紹這個狗園:
這塊土地是愛媽親戚的私有地,北投區公所公文中這大片土地分屬不同擁有者,《分管契約》中狗園只佔其中一小部分。
台北市動保處知道愛媽幫政府照顧這些狗,等於是無酬還自掏腰包幫市府及市民處理問題,他們也積極協助幫助愛媽。
台北市建管處雖然接到行政命令,一切要依法行政,但他們也知道這個狗園只是屋頂違建,沒有任何公安問題,硬要強拆可能會壓死一堆狗,沒有屋頂的狗園,裡面的狗就得任由牠們風吹日曬雨淋。
建管處很明理通情面,要陳愛媽趕快補文件申請認定,讓屋頂合法。
目前《毛小孩德格之家》委託律師及建築事務所申請,雖然完成程序需要一年的時間,幸好建管處表示如果26號送進文件後,他們就緩拆屋頂。
#真心拜託台北市政府26號不要強制拆除
這是第一關考驗,最困難的是假設關渡平原開發案迅速發展,這座狗園可能會被多方勢力盯上。
但開發案通常要養地要計畫都得準備十幾二十年,我們目前希望台北市政府幫忙的是讓狗園再存在《十年》,陳愛媽配合【善終計畫】不再收新的浪浪,十年時間夠讓裡面的狗自然代謝。
我們也協助愛媽退休,她目前快七十歲了,一隻腳還裝有人工膝蓋,走路行動不便,另一隻腳因為要照顧這些狗,沒辦法開刀及復健。
關渡平原開發是個大議題,要怎麼安排不是愛媽所關心及能力所及,只希望各方人馬通融一下,即便開發,她的狗園小小的,不會擋到任何建商的利益。
#拜託給她十年
#如果中間她走了她的小孩會照顧浪浪到最後
#狗園一定會結束
假設,我只能假設最壞狀況,26號北市府上頭給壓力要強拆,愛媽為了保護兩百多隻流浪狗,只能就地野放,罰錢跟害死浪浪,愛媽篤定地跟我說:「若需兩者擇一,要罰就罰!我的屋頂要合法是政府不讓我合法,我這邊都有繳稅給政府,而且幫政府解決問題還要被政府教訓,我不服!」
有人會說:「那怎麼不送去內湖的流浪動物收容所?」
因為那裡根本收不下兩百多隻流浪狗。
法律及土地上的部分大家讀完就能明白,陳愛媽所做所為合法合情合理,她的狗園很有機會完全合法,只要屋頂認證完成即可,拜託台北市政府幫忙。
最後,我介紹陳愛媽讓大家認識。
她照顧這些狗快20年,每天早上六點來狗園撿狗屎,撿完兩大桶後拿去給當時還在世的爸爸種田當肥料,現在則給附近務農的,「以前用豬屎現在沒豬屎可用,狗大便就很受歡迎。」愛媽邊說邊笑。
沖洗完地板後就餵狗吃早餐,愛媽沒有對外募款過,狗狗每個月的飼料費要三四萬,後來有些愛心人士會送飼料給她。
天氣好時,她就幫狗洗澡,我問她是一隻一隻洗嗎??
她回答:「對!但有的狗討厭洗澡會跑給她追,年輕時她抓得到,現在膝蓋這樣就沒辦法。」
每天忙12個小時,全年無休。
如果狗生病,她就會載狗到北市松山區延吉街46號《人人愛犬醫院》給駱醫師,她一隻強調駱醫師人超好又愛動物,很幫忙我們這些愛媽,要我一定得幫這間醫院宣傳。(結果駱醫師忙到連粉專都沒有)
我問陳愛媽這裡的狗有結紮嗎?
「有喔!每一隻都有,以前我花好多錢怕牠們生小孩,現在政府有立法幫忙了。」
我又問這些狗死掉了,妳是附近埋一埋嗎?(抱歉,我《禁入墳場》看太多)
陳愛媽一副我在共尛說:「怎麼可能,這些狗都是我的家人,我都請公司來收送牠們去火化。」
「集體火化一隻1000,但我“ㄇˉㄣˇ甘”所以我一隻一隻送,10kg以下的2500元,10kg到20kg要3500元。」
我聽完倒抽一口氣⋯⋯難怪她家人會無奈地表示如果媽媽走了,他們還是會完成她的心願,但還好《善終計畫》就是不讓陳愛媽永續經營,這責任會有結束的一天。
我在和陳愛媽聊天時有隻有點年紀的狗一直跟在旁邊,我問牠怎麼那麼黏妳?
她說:「她之前去三貂嶺放誘捕籠要誘捕認養出去,但主人疏忽讓狗跑掉。」
沒想到是牠(名叫如意)跑進去,但看到如意的狀況時,她嚇死了——骨瘦如柴全身皮膚病,且身上還綁著背帶(被棄養的)處潰爛長蛆⋯⋯
她就趕緊送『如意』到駱醫師那住院一個月,醫師卻只收她幾千塊。
她一邊摸如意一邊欣慰說:「你們看牠現在肥嘟嘟的,醫師說再晚幾天牠就死了⋯⋯」
這件事民進黨士林北投林世宗議員正在協助,但我怕後面有複雜的勢力角力,本來只是單純的『屋頂』問題,卻被迫得害死這些狗,拜託大家關心也希望媒體能協助。
有任何疑問、想報導、想幫忙的朋友可以接洽陳愛媽的義務律師 顏紘頤律師
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
(02)2391-3808#135
mail:hongyi@justuslaw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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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發現在x皮賣場有人盜用我的照片影片賣假貨,
真的氣炸我耶!
後來為了要收集證據才和她買了東西
果然就是假貨!!
上網買到假貨這麼辦?除了可以找保智大隊,
我這次是直接找律師幫我處理
希望之後一切順利囉~
結論:蝦x真的很蝦
如果有類似情況可以找這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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